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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03 15:53  编辑:伤残鉴定中心  浏览: 次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下列人员已经在榆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现以公告形式送达用人单位,请下列单位在10日内到榆林市开发区劳动保障大厦(市伤残鉴定中心)领取鉴定结论,公告期限60日,逾期不领者视为 送达。

榆 劳 编 号

用人的单位

被鉴定人

身份证号

榆 劳 鉴 字 【2018】479号

府谷县远大活性炭有限公司

王 军

612722198307125130

榆林市伤残鉴定中心

二零一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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