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综合管理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工作;审核、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记功奖励和表彰的有关事宜; 2. 贯彻公务员纪律惩戒、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行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3. 负责审核以国家名义和省部级名义奖励的人选; 4. 负责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计划的拟订和实施; 5. 指导协调县区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实施公务员宣誓制度;联系指导市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工作。 |